1月17日,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2016-2018年度鞍山市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家庭、文明校园评选结果。鞍钢集团钢铁研究院、鞍钢汽运公司、鞍钢股份大型厂、鞍钢矿业设备制造分公司、鞍钢工程公司工程技术公司、鞍钢日报社、鞍钢实业幼儿教育中心、鞍钢现代城市服务公司、鞍钢工程建设汽运和市政分公司等18家单位被授予2016-2018年度鞍山市文明单位(文明企业)称号。
据悉,鞍山市市级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,2018年为评选年。此次评选工作自2018年7月开始,共确定文明村镇41个、文明单位134家、文明家庭76户、文明校园40所。